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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供應商合作,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為促進與合作供應商在經濟、社會、職業健康與安全,以及環境生態之間的平衡與永續發展,特訂定下列規範:
健康與安全
供應商應認知,安全且健康的工作環境有助於提升產品與服務品質、生產穩定性,以及員工的穩定度與士氣。同時,供應商亦應了解,持續推動員工參與教育訓練,是有效辨識並改善職場健康與安全議題的關鍵。
  • 職業安全:供應商應提供標準作業程序、預防性維護及防護裝置,以降低工作場所之安全風險;如前述措施仍無法有效控制風險,應提供員工適當之個人防護裝備。
  • 工業衛生:供應商應辨識、評估並管控員工暴露於有害化學物質、生物因子及物理性危害之風險。
  • 員工健康與安全法規遵循:供應商承諾無條件遵循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及其他適用之法律要求。
環境
供應商應認知,環境責任與世界級產品的生產密切相關。在製造過程中,供應商應在保障公共健康與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對社會、環境及自然資源所造成的不利影響。
  • 1. 有害物質管理與管制:供應商必須遵循所有相關法令,禁止或限制特定物質之使用。
  • 2. 廢水與廢棄物處理:製造或生產過程中所產生之廢水與廢棄物,須依相關法規進行監測與處理後,方可排放或處置。
  • 3. 空氣排放:供應商應對製造或生產過程中產生之空氣排放進行分類與監測,並依環保法規完成處理後方可排放。
  • 4. 污染防治與節能:供應商應致力於減少或消除各類廢棄物(包含用水與能源消耗)。可透過設備最佳化、維護或生產流程改善,以及材料之回收、再利用或替代等方式,達成節能目標。
勞動權益與人權
供應商必須尊重員工的人權,並以國際社會所認可的方式對待員工,確保其受到有尊嚴且受尊重的對待。
  • 1. 反歧視:
    供應商在招募、晉升、獎酬、訓練機會、工作指派、薪資、福利、紀律處分、解僱或退休等各方面,不得因員工或求職者之種族、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族群、身心障礙、宗教、政治立場、工會身分、國籍或婚姻狀況而有任何歧視行為。
    除非當地法律或法規另有規定,供應商不得要求女性員工進行懷孕檢測,亦不得對懷孕員工有任何歧視行為。
    此外,除非為當地法令要求或基於確保職場安全之必要,供應商不得要求員工或潛在員工接受具歧視性的藥物或毒品檢測。
  • 2. 工作時數:
    除緊急或特殊情況外,供應商必須遵循員工所在地之相關法令規定,遵守每週最高工時(含加班)以及休息與請假權利(包含事假與休假)。
  • 3. 自願勞動:
    供應商應確保所有工作均基於自願原則,員工得依規定提前通知後終止勞動關係。供應商不得以聘僱為條件,要求員工繳交或保管政府核發之身分證件、護照或工作許可證。
  • 4. 禁止童工:
    嚴格禁止使用童工。童工之定義應依員工工作所在地之相關法令規定;其中「童工」係指未滿 15 歲(或法律允許之 14 歲)、尚未完成義務教育,或未達所在地最低法定就業年齡者,以年齡較高之標準為準。
  • 5. 人道對待:
    供應商必須承諾維持無騷擾的工作環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威脅或對員工施以嚴苛或不人道之對待,包括性騷擾、體罰、精神或身體脅迫,以及言語辱罵等行為。
  • 6. 薪資與福利:
    供應商必須依員工工作所在地之法令規定,至少支付法定最低工資,並提供法定福利。加班工作應依適用之法律規定給付加班費。薪資須按時發放,並應以清楚明確且即時的方式,向員工提供詳細的薪資明細。
評估

本公司建構完善且健全的供應鏈管理體系,透過整合並輔導供應商持續提升產品品質,並確保其遵循職業健康、安全及環境相關法規,以落實企業在安全與環境保護方面之社會責任。

針對承攬工程供應商,依據「2-IS-2-K-001 承攬商管理程序」進行管理。除落實承攬商自主之安全衛生管理、提供教育訓練、召開安全協調會議及進場前進行作業環境危害告知外,亦對現場環境管理訂有嚴格要求並確實執行。

依據「1-AD-2-B-001 供應商管理程序」,對供應商及新委外加工廠進行環境管理與社會責任評估。評估項目包括:

  • a. 供應商是否取得 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ISO 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及 SA8000(社會責任認證) 等相關認證。
  • b. 依據「1-AD-4-B-006 供應商環境管理評估表」對供應商進行評估,並要求其提交相關佐證文件,包括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毒性物質操作許可證、廢棄物清除/處理合約、飲用水檢測報告及消防安全檢查紀錄,以證明其符合安全、健康與環境相關要求。
  • c. 依據「1-AD-4-B-007 社會責任評估表」對供應商進行評估,並於合約中要求主要供應商及承攬商遵循勞動法令及相關人權規範,包括禁止童工與強迫勞動、確保職業健康與安全、保障結社自由與集體協商權,以及不歧視原則。
    如發現違反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情事,特別是對環境或社會造成重大影響者,本公司保留隨時終止或解除合約之權利。
供應商評估
  • a. 2024 年針對 2023 年(民國 112 年)有交易往來之 492 家供應商 進行評估,確保所有交易供應商均通過供應商評估,並符合《供應商行為準則》之相關規範。
  • b. 2024 年遴選 4 家新交易供應商,由 品質保證主管 及 設備維護主管 進行現場稽核,以確認其符合產品品質、作業環境、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權益及人權等相關標準。

永續供應鏈執行情形

a.114年度對公司20家主要供應商進行ESG關注議題問卷,內容包含:

項目主要內容
環境議題空氣污染防治、水資源管理、能源管理、溫室氣體排放、廢棄物管理、氣候變遷
社會議題職業安全與衛生、人力發展、勞雇及勞資關係、留任與發展、員工關懷與人權政策、社會參與
經濟及公司治理面公司治理、經濟績效、稅務、誠信經營、資訊安全/客戶隱私、創新研發與專利、客戶關係、產品品質管理、供應鏈管理/永續供應鏈
就回復之結果整理主要供應商關切ESG項目,以為未來年推展ESG之重點。 未來我們會持續擴大系統的影響力到所有的供應商,以建立系統完整的責任供應鏈爲目標。 b.供應商賄賂相關舉報件數:0件。 c. 包材循環:針對製程中使用的化學品,其包材透過循環利用方式,讓供應商回收使用,降低資源的消耗,同時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d. 依循在地採購精神,以降低物流與運輸成本,減少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碳排放量,分散及降低供應鏈中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e.在2025 年並無供應商環境、勞動條件、人權、社會衝擊之案件發生及終止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