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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最佳實務原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並促進經濟、環境及社會之健全發展,以達成永續發展目標,本公司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交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所訂定之「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制定本公司之永續發展原則,以作為管理本公司經濟、環境及社會相關風險與影響之依據。

第二條

本原則適用於本公司及其整體集團之所有營運活動。

本原則鼓勵本公司於營運過程中積極實踐永續發展,順應國際發展趨勢,並以負責任之企業公民角色,促進國家經濟發展,提升員工、社區及整體社會之生活品質,同時建構以永續發展為基礎之核心競爭優勢。

第三條

本公司於推動永續發展相關措施時,應於公司治理方針及營運活動中,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與利益,並在追求永續經營與合理利潤之同時,兼顧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面向。

本公司應依重要性原則,就營運活動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議題進行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第四條

為落實永續發展相關措施,本公司宜遵循下列原則辦理:

  1. 落實公司治理。
  2. 營造永續環境。
  3. 維護社會公益。
  4. 強化企業永續發展資訊揭露。
第五條

本公司於制定永續發展相關政策、制度或管理方針,以及具體推動計畫時,應考量國內外永續發展議題之發展趨勢與公司核心業務運作之關聯性,並評估個別公司及其所屬企業集團整體營運活動對利害關係人所產生之影響;前述永續發展推動計畫,應經董事會核定後,提報股東會。

股東如提出涉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提案,董事會宜審慎評估其內容,並考量是否納入股東會議程。

第二章 落實公司治理
第六條

本公司宜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以建立健全之公司治理制度與相關道德規範,進而提升公司治理之效能。

第七條

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企業實踐永續發展,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以確保永續發展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推動永續發展目標時,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包括下列事項:

  1. 提出永續發展使命或願景,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
  2. 將永續發展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推動計畫 。
  3. 確保永續發展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應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 ,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應具體明確。

第八條

本公司宜定期辦理永續發展推動相關之教育訓練,其內容並應包括前一條第二項所規定之事項,以強化全體人員對永續發展之認知與落實。

第九條

為有效管理永續發展相關事務,本公司宜建置永續發展推動之治理架構,並設置專責(或兼任)單位,負責提出及執行永續發展相關政策、制度或管理方針,以及具體推動計畫,並應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

本公司宜訂定合理之薪酬政策,以確保薪酬制度得以支持公司之策略目標,並與利害關係人之利益相互一致。

本公司宜將員工績效考核制度與永續發展政策相結合,並建立明確且有效之獎懲制度,以落實永續發展之推動。

第十條

本公司應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之原則,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之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與需求,並對其所關注之重要永續發展議題,給予適切之回應。

第三章 營造永續環境
第十一條

本公司於從事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時,應遵循相關環境法令、法規及國際準則,妥善保護環境,並致力於推動永續環境之實現。

第十二條

本公司宜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並優先採用對環境衝擊較低之再生材料,以促進天然資源之永續利用。

第十三條

本公司宜依其所屬產業特性,建立適當之環境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蒐集充分且即時之資訊,以評估公司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之影響。
  • 訂定可衡量之環境永續目標,並定期檢視該等目標是否應持續推動及其適切性。
  • 採取具體之執行措施,如推動具體計畫或行動方案,並定期檢視其執行成效。
第十四條

本公司宜設置專責單位或指派專責人員,負責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及具體行動計畫之擬訂、推動與維護,並應定期為管理階層及其他員工辦理環境教育訓練課程,以提升整體環境管理意識與執行成效。

第十五條

本公司宜考量營運活動對生態效率之影響,推動並倡導永續消費之理念,並於研發、採購、生產、營運及服務等各階段,依下列原則辦理,以降低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及人類所造成之影響:

  • 降低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 減少污染物、有害物質及廢棄物之排放,並妥善處理廢棄物。
  • 提升原物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性。
  • 最大化再生資源之永續利用。
  • 提升產品之耐用性。
  • 提高產品與服務之使用效率。
第十六條

為提升用水效率,本公司應妥善且永續地使用水資源,並建立相關之管理措施。

本公司應建置並持續改善環境保護處理設施,以避免造成水、空氣及土地之污染,並採取最佳可行之污染預防與控制措施,盡最大努力降低對人類健康及環境之不利影響。

第十七條

本公司宜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目前及未來可能造成之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應之因應措施。

本公司宜依據國內外通行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進行相關資訊揭露,其盤查範圍應包括下列項目:

  •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來自本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營運活動所產生之排放。
  •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因使用外購電力、熱能或蒸汽等能源所產生之排放。
  • 其他間接排放:非屬能源間接排放,但源自本公司營運活動之其他排放來源。

本公司宜彙整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等統計資料,並訂定節能、減碳與溫室氣體減量、用水減量及其他廢棄物管理政策。本公司之減碳策略宜納入碳權取得等措施,並積極推動相關作為,以降低營運活動對氣候變遷所造成之影響。

第四章 維護社會公益
第十八條

本公司於性別平等、工作權及禁止歧視等人權相關事項,應遵循相關法令規章及**《國際人權法典》(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之規範。

為履行人權保障責任,本公司應採行相關管理政策及程序,包括但不限於:

  • 訂定並揭示企業人權政策或聲明。
  • 評估公司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之影響,並建立相應之處理程序。
  • 定期檢視企業人權政策或聲明之執行成效。
  • 如發生侵害人權之情事,應就相關利害關係人之處理程序進行適當揭露。

本公司應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包括結社自由、團體協商權、關懷弱勢族群、禁止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及就業歧視,並確保人力資源政策未因性別、種族、社經地位、年齡、婚姻或家庭狀況而有差別待遇,以實現就業、聘僱條件、薪酬、福利、訓練、考核及升遷機會之平等與公平。

本公司應建立有效且適當之申訴機制,以處理影響勞動力權益之相關事項,確保申訴程序之公平性與透明性。申訴管道應明確、便利且暢通,並應對員工所提出之申訴,予以適當回應。

第十九條

本公司應提供相關資訊予員工,使其充分瞭解公司營運所在各國之勞動法令及其所享有之勞動權益。

第二十條

本公司宜為員工提供安全且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必要之健康照護及急救設施,並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

本公司宜定期辦理職業安全與健康相關教育訓練,以提升員工安全意識與防護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宜營造有助於員工職涯發展之工作環境,並建立完善且有效之教育訓練制度,以培育員工之專業能力與職涯技能。

本公司應建立並落實合理之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請假及其他相關福利等),並將公司之營運績效或成果適度反映於員工薪酬制度中,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與激勵,並達成企業永續經營之目標。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應建立雙向溝通平台,促進管理階層與員工之間之定期溝通,使員工得以取得公司營運、管理及決策相關資訊,並表達其意見。

本公司應尊重員工代表就工作條件進行協商之權利,並提供必要之資訊及硬體設備,以促進雇主、員工與員工代表之間之協商與合作。

上市(櫃)公司於發生可能對員工權益或公司營運產生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時,應以合理方式即時告知員工。

第二十二之一條

本公司宜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對待其產品或服務之客戶或消費者,並應至少遵循下列原則:契約訂立之公平與誠信原則、注意義務及受託責任、廣告及招攬之真實性、產品或服務之適當性、資訊告知與揭露、報酬與履約之相當性、申訴權益之保障,以及銷售人員之專業性等。

本公司並應就前述原則,研擬相關策略及具體執行措施,以確保其落實與有效推動。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應對其產品及服務負起責任,並重視行銷倫理。於研發、採購、生產、營運及服務等各階段,應確保產品及服務之透明性與安全性。

本公司並應建立並揭露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政策,並於營運過程中確實執行,以防止產品或服務對消費者之權利、利益、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利影響。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應遵循政府相關法令規章及所屬產業之相關標準,以確保其產品及服務之品質。

本公司於產品及服務之行銷與標示,以及涉及消費者健康、安全與隱私等事項時,應遵循相關法令規章及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其他足以背離消費者信賴或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宜評估並管理可能導致營運中斷之各類風險,以降低對消費者及社會所造成之影響。

本公司宜建立明確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受理程序,以公平且即時方式處理消費者申訴,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尊重消費者之隱私權益,妥善保護消費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宜評估其採購活動對社會及供應來源社區環境所造成之影響,並與供應商合作,共同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之落實。

本公司宜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並要求供應商遵循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人權等相關規範。於建立商業合作關係前,宜評估供應商是否曾對環境或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並避免與違反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供應商進行交易。

本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簽訂合約時,其內容宜納入雙方共同遵循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條款,並約定如供應商違反該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或社會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時,本公司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應評估其營運活動對所在地社區之影響,並於適當情況下優先聘用營運所在地之人力,以提升社區之認同與支持。

本公司宜透過股權投資、商業活動、捐贈、志工服務或其他具公益性之專業服務等方式,投入資源於以商業模式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之組織,並參與公民團體、慈善機構及地方政府所舉辦之社區發展與社區教育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第五章 強化永續發展資訊揭露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應依相關法令規章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辦理資訊揭露,並充分揭露與永續發展相關且具可靠性之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上市(櫃)公司應揭露之永續發展相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 經董事會決議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政策、制度或管理方針,以及具體推動計畫。
  2. 落實公司治理、營造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面向,對公司營運及財務狀況所產生之風險與影響。
  3. 公司所訂定之永續發展推動目標與措施,以及其執行績效。
  4. 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重要議題。
  5. 主要供應商於重大環境及社會議題之管理情形與績效之資訊揭露。
  6. 其他與永續發展推動相關之資訊。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時,應採用國際廣泛認可之標準或指引,以揭露永續發展政策之執行狀況,並宜取得第三方確信或查證,以提升報告內容之可靠性與公信力。

  1. 永續報告書之內容宜包括下列事項:
  2. 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重要議題。
  3. 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重要議題。
  4. 落實公司治理、營造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發展之執行成果與檢討。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公司應隨時關注國內外永續發展相關標準之發展趨勢及營運環境之變化,以檢視並持續精進既有之永續發展架構,並提升永續發展政策推動之整體成效。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之《企業社會責任最佳實務原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其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