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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於2020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以進一步強化董事會成員之公司治理職責,並提升董事會之運作效能。審計委員會成員均由獨立董事組成,人數不少於三人,且至少一名成員具備會計或財務專業背景。
審計委員會之主要職責,係協助董事會監督本公司會計制度、稽核作業、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管之品質與完整性。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重大財務或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及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等事項。
  • (四)涉及董事個人利害關係之事項。
  • (五)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事項。
  • (六)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事項。
  •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八)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其報酬事項。
  •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事項。
  • (十)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其中主要財務報表,並應由發行公司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逐頁簽名或蓋章。
  • (十一)其他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或經本公司認定之重大事項。
114年度工作重點:
  • (1) 依據年度稽核計劃定期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稽核報告結果。
  • (2) 定期與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針對各季財務報表核閱或查核結果進行交流。
  • (3) 審閱各季財務報告。
  • (4) 考核內控制度之有效性。
  • (5) 會計師提供審計性及非審計性服務之獨立性與適任性評估。
  • (6) 審議資產、衍生性商品、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辦法及背書保證交易。
  • (7) 法規遵循。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年度說明下載
2020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下載
2021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下載
2022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下載
2023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下載
2024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下載
2025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下載
審計委員會成員主要經歷/學歷背景
序號姓名主要學經歷
1何明字一、主要學歷/經歷:
國立成功大學 工程科學系 學士
美國德州農工大學(Texas A&M University)電機工程 碩士
美國德州農工大學(Texas A&M University)電機工程 博士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本部 研究員

二、主要經歷:
國立成功大學 工程學院 副教授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2曾旭文一、主要學歷/經歷:
國立成功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學士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室 企劃小組 主任
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1997年2月-2011年6月)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2011年6月17日-2020年6月21日)

二、現任職務: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吳玲玲一、主要學歷/經歷:
美國南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特殊教育學系 碩士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2010年11月12日-2012年6月20日)

二、現任職務:
綠寶時尚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馥森敘事規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馥蘭朵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家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新光兆豐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王永彰一、主要學歷/經歷: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電機工程學系 碩士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1年3月17日-2014年6月16日)
大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園區 副總經理
安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光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長
DSG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特別助理

二、現任職務: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薪資報酬委員會
為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強化董事會之薪資報酬管理功能,並協助董事會執行及評估本公司董事與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本公司於2011年12月22日經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組成、職權及運作情形如下: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身分資料(第四屆)
身分別(註一) 符合資格條件姓名 是否具備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獨立性情形(註二) 獨立董事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之席次數 備註
公私立大專校院商學、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學術領域…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 具備商務、法務、財務、會計… 1 2 3 4 5 6 7 8 9 10
獨立董事 何明字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獨立董事 曾旭文 v v v v v v v v v v v 0
獨立董事 吳玲玲 v v v v v v v v v v 0
獨立董事 王永彰 v v v v v v v v v v 0

註一: 請於身分別欄位中,分別填列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二: 於選任前二年內及任職期間,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成員,請於相對應之條件代碼欄位內勾選「V」。

  1. 1. 非屬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員工。
  2. 2. 非屬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或監察人(依法令或當地法規規定設置之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之獨立董事,不在此限)。
  3. 3. 非本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一,或持股比例名列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4. 非屬第(一)項所列經理人,或第(二)、(三)項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
  5. 5. 非直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之董事、前五大股東,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指派代表擔任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其所屬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員工。 (但依法令或所在地法規設置之本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 6. 非屬其他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員工,且該其他公司之股份超過二分之一由本公司之董事會成員持有,或其表決權由同一人控制者。 (但依法令或所在地法規設置之本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 7. 非屬其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或監察人,且該等董事或監察人與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為同一人或其配偶。 (但依法令或所在地法規設置之本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 8. 非屬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該等公司或機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之股東。 (但若該特定公司或機構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二十且未達百分之五十,且依法令或所在地法規設置之本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 9. 非屬為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或合夥事業、公司或機構之負責人、合夥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配偶,或於最近二年間提供業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其他相關服務,其累計報酬金額未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者。 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專案委員會成員並依法執行職務者,不在此限。
  10. 10. 不具有《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責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責,係以專業且客觀之立場,評估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與制度,並至少每年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隨時召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供其決策參考。

薪資報酬委員會應本於專業且客觀之立場,忠實執行下列職責事項:

  1. 擬訂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建議案,並提出定期評估報告。
  2. 擬訂並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制度。
  3. 擬訂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制度、標準及結構。
  4. 其他經董事會交辦之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於執行其職權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1. 薪資報酬之管理應符合本公司之薪酬理念。
  2. 就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應參酌同業通常給付水準,並綜合考量薪資報酬與個人績效、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承擔之合理關聯性。
  3. 薪資報酬制度之設計,不得引導董事或經理人從事超出本公司可承受風險範圍之行為,以追求過度之薪資報酬。
  4. 於決定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獎金之發放比例及變動薪資之給付時點時,應審慎考量產業特性及本公司業務性質。
薪資報酬委員會出席情形
年度/任期說明下載
2017年7月11日 至 2019年6月21日 / 第三屆出席情形下載
2019年8月5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 第四屆出席情形下載
2021年1月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 第四屆出席情形下載
2022年1月1日 至 2022年12月31日 / 第四屆出席情形下載
2023年1月1日 至 2022年12月31日 / 第四屆暨第五屆出席情形下載
2023年5月26日 至 2026年5月25日 / 第五屆出席情形下載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內容
年度/任期說明下載
2020年/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內容下載
2020年/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內容下載
2021年/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內容下載
2022年/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內容下載
2023年/第四屆暨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內容下載
2024年/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內容下載
2025年/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內容下載